话说夏天约了罗英国到两个拟借款单位做了调查,夏天看到作为担保企业的核心经营项目的湖贝菜市场还是一个没有开业的空房子,而且房地产还不是这个公司的。
夏天问罗英国:“你对他们的印象怎么样?”
罗英国苦笑着说:“一般般。”
夏天说:“这就是问题所在。很多时候说服务社时期的贷款质量不好,也就是这样的长官意志搞成那样的。你想,像现在,不报行吗?”
罗英国说:“留有余地的、写实的报上来,看总行怎么样处理。”
这回轮到夏天在苦笑了。
夏天结束完贷款调查,将与罗英国的交谈和总的印象向王显耀做了汇报,王显耀说:“报上去,贷不贷款由总行决定。”
于是夏天交办舒光荣、李朝阳写调查报告。后来,夏天在信贷科长一栏写道:“同意将该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一事报行长及总行研处。”
王显耀也留有余地的写了自己的意见:“同意上报。”
材料送到总行审贷委员会。
总行审贷委员会八、九个委员看了信贷处给他们复印的人手一册的材料,分别写了一张纸的看法,交到审贷委员会主任罗艺的手上。罗艺看了这八、九张纸的意见,觉得比写一篇论文还难:倾向于贷给他吧,将得罪法律处、计划处、会计处的委员;不贷给他吧,会得罪关系人和信贷处的委员。他着实推敲了一个晚上,终于用小楷毛笔写出了贷也行,不贷也行的审贷委员会的正式意见。全文如下:
该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经总行审贷委员会的讨论和投票,决定:
(1)、同意贷款500万元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但是。考虑到该公司的情况,贷款分三期贷出:第一期200万元,第二期100万元,第三期200万元。
(3)、贷款出帐时间的确定:第一期贷款出帐后满三个月,贷出第二期贷款;第二期贷款出帐满三个月,贷出第三期贷款。
(4)、贷款期限为半年,当发现前笔贷款不能收回,或将逾期与欠息时,后续贷款立即终止,不得发放。
(5)、担保企业的担保区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