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有趣的,那就是:夏天当年亲眼所见的一宗宗错综复杂的经济纠葛——或者叫做案件,除了朱赤儿和陈连平被公安机关正式落案,杨或然因为突然撒手西归来不及追究外,其他当事人也基本上平安无事。
然而,到了2009年2月25日,广东某大报以《昔日湖南首富,而今沦为阶下囚》为题,报道了深圳建华公司总裁李一剑的消息。
该报道如是说:
一个不择手段的投机分子,一个搞非法集资的大骗子——李一剑,2003年曾经因贷款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入狱17年(本报曾于2003年3月27日独家长篇报道揭其真面目。),而今他又因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集资6000多万元,包括套走香港著名艺人400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他的官司还没完,昨日,他又出现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员工,其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要求其退还被骗款项。据悉,涉案金额也超过6000万元。
去年2月,深圳福田法院审理一宗非法集资案:前湖南首富李一剑非法集资6000多万元一事被首次曝光。其中还包括了香港著名艺人的4000多万元。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一剑、李耀湘(李一剑的儿子)、江上鹏(在逃)相互勾结,以深圳鹏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卫网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组成“董事会”,从事非法经营事宜,并涉嫌非法发行“华夏神舟”的内部原始股票。
指控称:从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剑等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共涉及127人,涉及销售股票8814万股,意向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6420万元,收受款项合计人民币6250万元。
庭审时,李一剑表示认罪,判决后,李一剑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这已经是李一剑在新世纪的第二次入狱,离第一次入狱17年仅仅相隔了6年。
第三宗官司在审。
作为原深圳建华公司总裁,李一剑曾在2003年4月因合同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罪名被深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而上述两宗新案,是其在湖南监狱服刑保外就医期间所犯的事。李一剑身为囚犯,仍然能够空手套白狼,并且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套到了不菲的白狼,其手法是,利用众多的皮包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非法发行原始股,打造上市后涨20倍的诱人陷阱,使众多善良的人上当受骗。这比正规上市公司的欺诈性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